【大河财立方 记者 丁洋涛】4月29日,记者从河南省商务厅获悉,4月30日10:00河南将在全省范围发放“乐购河南”消费券,使用期限截至5月5日24:00。据悉,第二季度共安排1.5亿元财政资金,其中1.1亿元用于发放零售、餐饮消费券,4000万元用于发放文旅、住宿消费券。
消费券面值分20元、50元两类;20元券在消费满100元时使用,50元券在消费满200元时使用。消费券通过云闪付App和支付宝App以电子消费券形式发放。消费者在规定时间内登录发放平台App,通过位置信息校验确定在河南省内,即可在消费券活动页面进行领取,先到先得,领完为止。所有在豫人员(包括外地来豫人员)均可领取,每人每期可从每个平台领取1张消费券。
如何使用?据了解,消费券可在河南省内的零售、餐饮等(医药、家电、成品油除外)线下消费场景中实体商家使用,本次活动准入商家根据政府、平台圈选规则及风险防控要求圈定,须支持消费券发放平台付款方式。消费者及参与商家有关消费券问题可与云闪付平台(联系电话:95516)或支付宝平台(联系电话:95188)咨询。
消费者在活动商家使用消费券时,符合满减标准的自动核销。云闪付消费券仅允许以“被扫支付”方式核销使用,消费者到参与活动的商家消费付款时,需出示“云闪付App”生成的动态“付款码”,被收银员扫码完成支付和消费券核销。支付宝消费券可通过扫码参与活动的商家收款码,或出示“支付宝App”生成的动态“付款码”,被收银员扫码完成支付和消费券核销。消费券可与商家提供的打折、减免券叠加使用。消费者在领取消费券后须在有效期内使用,逾期未使用自动作废。
河南省商务厅发布特别提醒:采用非法手段抢消费券、倒买倒卖消费券均属违规违法行为,请依规合法领券用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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