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是构建新发展格局的基础支撑,公平竞争是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的客观要求。习近平总书记高度重视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指出“着力矫正市场失灵,规范竞争秩序,使全国统一大市场成为各类经营主体公平竞争的大舞台”。7月30日召开的中共中央政治局会议提出:“纵深推进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推动市场竞争秩序持续优化。”当前,世界百年变局加速演进,我国发展面临的外部环境发生深刻复杂变化,迫切要求我们加快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以国内大循环的内在稳定性和长期成长性对冲国际循环的不确定性。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和党中央决策部署,要深刻认识持续优化市场竞争秩序对于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的重要意义,不断提升治理能力和水平,推动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取得更大成效。
当今世界,市场是最稀缺的资源。我国拥有超大规模国内市场,具有经济纵深广阔、应用场景丰富等优势。充分发挥我国超大规模市场优势,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既有利于在更广阔的空间促进分工协作,实现规模经济和专业化生产,也有利于通过市场机制倒逼低效无效产能退出、促进优质高效产能更好发展,为高质量发展增强新动能、开创新局面。在这一过程中,不断规范、持续优化市场竞争秩序具有重要意义。这是因为竞争是市场经济的基本原则。在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过程中不断优化市场竞争秩序、促进公平有序竞争,是激发创新活力、优化资源配置的重点,也是稳定市场预期、提振市场信心的基础,能够更好统筹活力和秩序、效率和公平的关系,充分激发市场内生动力和企业创新活力,形成大中小企业融通发展的良性生态,保障消费者权益和社会公共利益。
当前,我国经济正处在新旧动能转换期,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竞相涌现,传统产业加快转型升级。近一段时间以来,一些行业低价、低质、低水平竞争现象蔓延,不正当竞争、无序竞争多发高发。这些都突破了市场竞争的边界和底线,扭曲了市场机制,扰乱了公平竞争秩序,不仅不利于企业和行业健康发展,也不利于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构建新发展格局。依法依规加强治理,真正把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理念落实到行业发展、产业培育、市场竞争全过程,才能不断夯实高质量发展的根基。为此,要推动市场竞争秩序持续优化,使全国统一大市场成为各类经营主体公平竞争的大舞台。
完善法律制度,夯实法治根基。推动市场竞争秩序持续优化,需要进一步加强高水平的法律制度供给。紧扣高质量发展这一首要任务,以统一市场、公平竞争、有效监管为基本导向,形成系统完备、科学规范的法律制度体系,能够为规范竞争秩序、优化市场竞争环境提供坚实的法治基础。为此,要顺应经济发展新特点新趋势,针对市场竞争领域涌现的新情况、新问题,重点完善各类不正当竞争行为认定标准及规制要求,为经营主体提供清晰明确的行为指引。同时,通过职权法定、建立权力清单等法治方式明确政府行为的界限,对设置隐性准入壁垒、制造要素流动障碍等行为进行有效规制,为规范政府行为提供更加清晰的指引,最大限度减少政府对微观经济活动的直接干预。
坚持综合施策,提高治理效能。推动市场竞争秩序持续优化是一项系统工程,需要推动有效市场和有为政府更好结合,形成既“放得活”又“管得住”的经济秩序。为此,要推动公平竞争审查条例及其实施办法落地见效,有力提升制度权威和效能;加强重点行业和领域监管执法,并综合运用法律、信用等多种方式,依托互联网、大数据、人工智能等现代技术赋能“智慧监管”,依法查处不正当竞争和价格违法行为。推动行业加强自律,自觉抵制低价倾销等乱象,引导企业从同质化低效能竞争转向高质量高水平竞争。强化企业科技创新主体地位,发挥质量、标准支撑作用,促进更多创新资源要素向企业集聚,支持企业实现创新发展。支持企业开拓多元化市场,依法参与国际市场公平竞争。
加强宣传引导,增强全社会公平竞争意识。在全社会大力弘扬公平竞争理念,培育公平竞争文化,能够在更大范围凝聚各方共识,增强各方加快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的主动性和责任感。为此,可深入开展公平竞争法律和政策“进机关、进党校、进企业”宣传倡导活动,集中展示各地区、各有关部门在保护和促进公平竞争、优化营商环境、加快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等方面的新思路新做法新成效。继续举办中国公平竞争政策宣传周等活动,营造崇法守规的社会氛围。运用媒体传播、教育培训等多种形式对相关法律制度进行宣传解读。更好利用新技术,探索活动新形式,打造有广泛社会影响力的公平竞争倡导活动品牌,倡导全社会增强公平竞争意识。
(作者为中共吉林省委党校(吉林省行政学院)教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