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为驾校的教练员
对于交通法律法规应该熟记于心
还应自觉守法,给学员们做榜样
然而
下面这位教练在明知自己喝了酒
还抱有侥幸心理
驾驶教练车上道路行驶
成了学员们的“反面教材”
2月23日21时47分,德保交警大队在城关镇云梯高速路口,对一辆小车(教练车)例行酒精检测时,结果为25mg/100ml,因其驾驶的车辆是教练用车,属运营车辆,驾驶员构成饮酒后驾驶营运车辆的违法行为。
经询问,驾驶员黄某是百色市某驾校的教练,当天19时30分,其从市区驾驶教练车到德保县参加朋友家里的丧事,结束后去一家餐馆喝酒,期间和朋友喝了一瓶农家自酿白酒,结束后觉得自己很精神也没有喝醉,就抱着侥幸心理驾车返回百色。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公安机关对黄某饮酒后驾驶营运车辆的违法行为给予罚款5000元,行政拘留15日,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五年内不得取得机动车驾驶证的处罚。
什么是营运车辆?
营运车辆,就是指从事以赢利为目的的道路运输经营活动的机动车,即通过与经营活动有关的运输产生而获得经济利益。出租车、滴滴网约车、公交车、承包人员或货物运输的各类客车、货车等都属于营运机动车。
酒后驾驶营运车辆的危害
营运车辆驾驶人酒后驾车,不仅是置自身安全于不顾,更是置广大乘客的生命安全于不顾,因此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相比非营运机动车而言,受到的处罚将更为严厉,并且会“饭碗”不保。
酒后驾驶营运车辆的违法成本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规定
饮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处十五日拘留、并处五千元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醉酒驾驶营运机动车: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十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后,不得驾驶营运机动车。
严查酒驾醉驾
百色公安交警时刻在线
请广大驾驶员切勿心存侥幸
以身试法
坚决做到开车不喝酒、喝酒不开车
同时,驾校也应履行企业主体监管职责
做好教练员的日常管理和教育工作
杜绝类似行为发生
来源:百色交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