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力设施是国家的基础设施,因电缆线中的铜芯价格昂贵,一些不法分子便将黑手伸向电缆线。此举不仅严重损害国家的公共利益,还会受到法律严惩。
近日,由普安县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范某俊、刘某开、范某平、陈某林、范某成、范某国等人涉嫌盗窃罪案件,在普安县人民法院开庭审理。
案件回顾
2024年7月,被告人范某俊、刘某开、范某平、陈某林、范某成、范某国等人,从朋友处得知,普安县三板桥变电站有一批未投入使用的电缆线。因一时贪念,他们互相邀约,多次从六盘水水城区驱车经英武下高速,在夜间潜入变电站,互相配合,将电缆线从电缆沟里剪断后拿出,并将设备室的环氧浇注干式消弧线圈拆走。得手后,他们迅速销赃,将偷盗物品卖至六盘水某废品回收站,共获利9万余元。
检察机关指控,被告人范某俊、刘某开、范某平、陈某林、范某成、范某国等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公私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均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之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盗窃罪追究其刑事责任,依法向普安县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法院依法判处范某俊、刘某开、范某平、陈某林、范某成、范某国等人有期徒刑三年零八个月至八个月不等,并处罚金人民币12000元至3000元不等。
检察官提醒:
法网恢恢,疏而不漏。大家切勿心存侥幸,妄图通过盗窃电缆等不法手段,牟取私利。检察官在此提醒广大群众,任何违法犯罪行为,都将受到法律的严惩。同时,也呼吁社会各界加强防范意识,共同维护公共安全和社会秩序。从事废品回收行业的人员,要坚守法律底线,切勿收购来历不明的电缆,以免为罪犯销赃提供便利而触犯法律。
通讯员 蒋芸
编辑 王杏
二审 张谌
三审 黄丽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