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本公司销售管理,提升经营绩效,将销售人员之业务活动予以制度化,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凡本公司销售人员之管理,除另有规定外,均依照本制度所规范的体制管理。
第二章工作职责
第三条各区域人员除应遵守本公司各项管理办法之规定外,应善尽下列之工作:
1.区域主管
(1)负责完成区域的销售策略和年度销售计划,推动完成所辖区域的销售目标。
(2)负责带领本区域人员通过各种渠道拓展本区域的客户,维护并维持好客户的持续性。
(3)负责本区域所有销售合同的风险审核及监督合同的执行,跟踪各合同进展协助外销员解决合同实施过程中所产生的问题,保证并负责货款的回笼及安全。
(4)负责区域内的市场调查,协助公司高层制定下年度计划。
(5)控制管理经费预算。
(6)负责收集的相关信息并呈报。
(7)每月3日(遇节假日顺推)呈报下列表单:A、销售汇总表。
B、货款回笼、计划回笼明细表。
C、合同费用明细表。
8.各区域主管按公司授权指定区域范围内开展该区域业务,不得超范围开展其他区域的业务。
2.区域主管助理(区域外销员)
(1)熟练公司生产及产品性能、规格、价格之说明。
(2)妥善处理并完成区域主管所交代的日常工作.
(3)负责完成本人的销售计划,客户订货交运之督促。
(4)定期联系客户并收集下列资料:
A、产品品质之反应。
B、消费者使用量及市场之需求。
C、竞争品之反应、评价及销售状况。
D、有关同业动态及信用。
E、新产品之调查。
(5)完成制作本区域的所有单证及审核,并及时向主管反馈完成情况。
3.跟单员
(1)负责完成所属区域的所有出口合同的编制跟单计划。
(2)负责所有合同的生产跟踪及生产协调,保证货物的出口进度,并及时向主管反馈生产情况。
(3)负责定仓定柜的工作。
(4)负责所有单证的跟踪并及早的收回及寄出。
(5)负责记录的每份合同所发生的费用,并在费用凭证上签字交还销售人员向财务报帐。每月1日(遇节假日顺推)向部门主管呈报上个月的数据。
(6)负责做好《合同执行过程跟踪表》的填写工作。
(7)负责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任务。
4、销售公司驻厂员
(1)负责产品包装前后的检查与验收工作,包括确认客户所定产品的名称、规格、型号、麦头、贴花、数量与评审单的要求相一致以及包装牢固性,外观的整洁性,并签字确认进仓。
(2)负责抽查产品是否有编号及对应编号的检验记录单。
(3)负责完成所有定单的验收后的归档整理记录工作。
(4)负责协调产品的质量反馈、投诉及售后服务,落实理赔配件的发送。
(5)负责协调销售公司与生产企业的沟通。
(6)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任务。
第四章 工作规定
第四条工作计划。销售人员应依据本公司下达的年度销售计划,计划好个人的工作,认真完成。
第五条销售人员应整理好所辖客户的相关资料,以利客户信用额度之核定及加强服务品质。
第六条 销售人员应管理好询价客户的有关信息,及时跟踪,以利新客户的发展。
第七条签定合同前应认真核对客户的要求,经合同会审、客户确认后才能确立。合同确立后,要及时跟踪,以防在质量、生产、交货周期上出现失误
第八条销售人员对所辖客户开展工作,应互相配合,不得互相争抢。
第五章奖励与处罚
第九条 区域按年度销售大纲要求完成销售工作,并获得相应的奖励和报酬(详细情况见年度销售大纲)。
第十条 处罚
1、各区域主管、业务助理(业务跟单员)不得收受与本公司有业务关系的客户任何形式的回扣、礼金、赠品等:不得利用职务便利为其它企业或单位提供任何形式的商业服务;不得假借公司名义或越权私自与外单位订立任何协议、合同;不得利用公司的业务关系从事与本公司无关的业务牟取私利,不得为任何第三方联系代理或经销业务及提供任何市场信息。对于以上行为恶劣或造成公司经济损失的,公司按规定给予违约惩处直到开除、辞退,并依法追究其经济责任和法律责任。
2.区域经理(业务助理,业务跟单员)须在规定的时间、完成规定的业务量。如连续两年未完成70%的规定业务量时,公司经理有权终止该区域人员的工作,上交公司,另指派他人负责,其考核相同。
3、销售人员被发现有卖单行为,予以辞退并不再获得销售奖励。
4、因销售人员的不良行为造成客户的投诉,一次扣款200元,年度内累计接到客户投诉三次者,视其造成后果,分别给予核减销售奖励、取消销售奖励、辞退处罚。
5、因单证员工作失误而产生的额外费用,由单证员负担50%,从销售奖励中扣除。
6、销售人员连续二年无法获得销售奖励的,予以辞退。
第七章保密原则
第十一条凡属公司的商业信息、产品价格、客户、会计信息(包括个人工资、奖金、福利等)、与甲方协作厂的配件型号、价格;产品的技术(发电机的图纸、技术参数、书面资料、软盘、光盘等)等均属商业、技术秘密。权利人和有权使用人均属公司。
第十二条未经公司书面许可,市场部工作人员不得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公司的商业、技术秘密。
第十三条市场部工作人员因工作需要而接触、知悉公司的的商业、技术秘密之后,应采取合法的,有效的保密措施做好保密工作。
第十四条本公司各项销售计划、行销策略、产品开发、产品基准价等应严守商业秘密,不得泄漏予他人。如因保密措施不当而造成泄密,给公司造成经济损失,责任人负有赔偿的义务,公司有权追究责任人的民事责任。
第十五条如果恶意泄密,公司有权依法追究责任人的刑事责任,给予违纪惩处直至辞退、开除,并依法追究其经济责任和法律责任。
第十六条积极推销公司的整体形象,遇客户询问公司的机密情况时,应婉言回避。
第十七条遇重大事件,不得随意对外发表言论,应听从公司安排,统一口径。
第九章附则
第十八条销售公司负责本办法制定、修改、废止之起草工作,经总经理批准后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