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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昌检察:创新“项目化清单”工作法助推目标任务可量化可考核可评价

近日,金昌市人民检察院出台《专项工作项目化管理暂行办法》,通过“立项—执行—评估”全周期管理模式,将检察专项工作转化为可量化、可追溯、可考核的标准化项目,把抽象任务、定性要求变为具体清单、定量指标,全领域条线压实责任,全过程周期跟踪问效,确保检察履职看得见、抓得准、落得实。

明确方向,找准检察履职着力点。《办法》明确,专项工作开展以服务大局、聚焦民生为导向,用好“项目化推进、清单化管理、常态化督导”手段,紧盯“业务管理、案件管理、质量管理”环节,坚持“问题导向、动态调整、协同联动”原则,科学谋划、同向发力,通过项目化管理,确保重点任务责任到人、进度可控、效果可评,着力破解检察业务发展缓慢、成效不显的难题,进一步提升全市检察业务管理的科学化、精细化和高效化水平。

分类管理,找准检察履职切入点。《办法》提出,省委、市委和上级业务主管部门安排部署的专项工作直接纳入项目化管理,牵头部门按照相关工作要求,紧密结合法律监督主责主业,梳理汇总年度重点工作、阶段性工作、特色亮点工作,细化目标责任清单,提交市人民检察院党组会议审议;市人民检察院及其各部门拟开展的专项工作,由牵头部门全面深入开展必要性论证,拟定项目名称、提出立项申请,市人民检察院办公室、案管办对拟申报项目进行审核把关,通过后提交党组会议审议,最终形成立项决议。

注重成效,找准检察履职关键点。《办法》明确,建立“周调度、月通报、季评估”机制,通过加强台账管理、季度评估通报、常态化督查督导等方式实时跟踪项目进展情况,对标项目结项验收标准及时督促提醒、查漏补缺,实现项目规范化管理、系统化增效,确保已立项工作按期顺利结项。扎实做好评估“后半篇文章”,项目完成后由专项工作项目领导小组对项目进行综合评价,形成评估结果,对评估为优秀的项目,总结推广经验,积极“培优育亮”;对评估为合格的项目,总结经验教训,提出改进意见;对评估为不合格的项目,视情况要求限期整改,进行通报批评。同时,将评估结果作为评先评优、干部选任的重要参考,切实激发广大干警干事创业积极性,进一步提升全市检察工作整体质效。

记者:甘崇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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